关于库尔勒市财政局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05/17 18:14 来源:库尔勒市财政局 点击数: [打印]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的要求,规范行政执法,接受社会监督。根据库尔勒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行政执法“三项制度”配套文件的通知》(库政办发〔2023〕9号)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经审核确认,现对库尔勒市财政局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进行公告:

执法主体(全称):库尔勒市财政局(库尔勒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张世民

执法区域:库尔勒市

执法类别:财政

办公地址:库尔勒市香梨大道9号市财政局

邮政编码:841000

监督电话:0996—2017067

主要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