库尔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4/04/17 16:15 来源: 点击数: [打印]


一、罗旺强 (库尔勒鑫旺强蔬菜水果配送中心)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4年1月26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对库尔勒鑫旺强蔬菜水果配送中心销售的味精进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2024年2月29日,经检验出具№: 2024X-J-SP04532 的检验报告。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谷氨酸钠项目不符合 GB/T 8967-2007《谷氨酸钠(味精)》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4年3月1日,库尔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把检验报告单现场送达当事人并进行现场检查。

(二)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于2024年3月1日决定对当事人立案调查,给予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和整改情况主要原因

谷氨酸钠是味精鲜味的主要指标。造成味精中谷氨酸钠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生产厂家为降低成本,添加量过少,使得味精中的谷氨酸钠含量达不到标准要求。

整改措施:增强法律意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履行索证索票义务,查清产品流向,分析原因并及时进行整改,依法查处并向社会公布。

                     库尔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