库尔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一)
根据国家食品安全抽检检测系统核查处置模块下达的2024年不合格食品安全处置任务,涉及我局辖区库尔勒开摆火锅店、库尔勒张氏豪客自助火锅店等6家餐饮服务单位涉嫌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餐具的行为,现将核查处置公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近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巴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对6家当事人使用的6份餐饮具分别进行抽样检验,出具《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报告 》检验结论如下:
(一)库尔勒开摆火锅店(复用餐盘)
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 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库尔勒张氏豪客自助火锅店(复用餐盘)
经抽样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 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三)库尔勒市渝之尊火锅店(复用餐盘)
经抽样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 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四)库尔勒川府川西坝子火锅店(复用餐盘)
经抽样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 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五)库尔勒牛家村牛肉火锅店(复用餐盘)
经抽样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 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六)库尔勒北园春烤鸭有限责任公司(骨碟)
经抽样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 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以上餐饮单位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的餐具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和整改情况原因排查
主要原因:使用餐具洗涤剂不符合要求,洗涤剂使用量过大,清洗不彻底,餐具清洗用水重复,餐具清洗过多造成交叉污染。
整改措施:针对使用不合格餐(饮)具的行为,立即要求整改,加强对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规范餐饮具清洗消毒操作,要求使用合格的餐(饮)具。
库尔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