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库尔勒市黑臭水体排查情况报告

发布时间:2023/07/28 16:59 来源: 点击数: [打印]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国务院公报〔2021〕第32号),全面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建城〔2018〕104号)要求,结合《自治区城市黑臭水体排查治理攻坚作战方案》(新建城〔2019〕8号)、《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持续巩固全区地级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成果,全面推进城市黑臭水体排查整治工作,根据我市实际,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黑臭水体整治工作开展及完成情况

经长期监测和摸排,库尔勒市范围内的水体有孔雀河、鸿雁河、天鹅河、杜鹃河其水源均由上游博斯腾湖流入,途径库尔勒市,再流向下游,为沿途提供农业和绿化用水,库尔勒市辖区内河流湖泊均为流动水体,无黑臭水体存在。库尔勒市均建有小型水景景观,没有大型水库湖类的水景,且均属于流动水体,无长期固定水体,截至目前全市没有发现黑臭水体。

二、工作进展情况及采取的主要措施

(一)垃圾清理:主要用于城市水体沿岸垃圾临时堆放点清理。

(二)孔雀河、鸿雁河、天鹅河、杜鹃河生物残体及漂浮物清理:主要用于城市水体水生植物和岸带植物的季节性收割、季节性落叶及水面漂浮物的清理。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1、加强组织领导。自治区、自治州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内容,形成合力,协同推进,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2、细化工作措施。高度重视对我市建成区以内疑似黑臭水体的排查摸底工作,形成联动工作机制,细化工作职责,强化主体责任,认真组织开展黑臭水体排查整治工作,要举一反三,科学研判,建立台账,分析原因。

3、加快推行排污许可证进度。按行业核发排污许可证,全面落实企业治污责任,加强证后监管和处罚。强化城市建成区内排污单位污水排放管理,特别是城市黑臭水体沿岸工业生产、餐饮、洗车、洗涤等单位的管理,严厉打击偷排漏排。对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或不达标排放导致水体黑臭的相关单位严肃问责。

今后将继续加强对建成区内城市公园水体监管,加强建成区内城市黑臭水体排查工作,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紧密围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总体要求,加快补齐城市环境基础设施短板,建立健全预防长效机制,确保黑臭水体长制久清,实现城市“水清、岸绿、景美”的目标,让人民群众拥有更多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附件1金城洁净有限责任公司中水消纳库水质检测报告

附件2金城洁净有限责任公司中水消纳库水质检测报告



库尔勒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