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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姓事 我来答》退役军人事务局: 关爱优抚零距离 政策宣传暖人心

发布时间:2023/05/18 10:26 来源:库尔勒零距离 浏览次数: [打印]

5月17日,库尔勒市融媒体中心民生访谈节目《百姓事我来答》第十六期邀请库尔勒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副书记、局长刘永胜做客直播间,现场解答群众提出的问题。

本期“百姓事我来答”问政栏目围绕群众关心的退役军人移交安置、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组织指导开展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优待抚恤政策落实工作等方面问题进行。

不同伤残等级的残疾军人在医疗保障方面有哪些规定?

刘永胜说:“根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医疗保障办法》及《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规定,一至六级的残疾退役士兵,按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并在此基础上享受残疾军人医疗补助。七至十级的,因旧伤复发而产生的医疗费用,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工作的由工作单位解决,没有工作的由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解决。七至十级的,旧伤复发以外的医疗费用,未参加医疗保险且本人支付有困难的,由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酌情给予补助。”

转业志愿兵是否属于带编安置?

刘永胜表示,国家从来没有实行过带编安置,《退伍行政介绍信》《退役士兵安置计划指标卡片》和《劳动计划指标结算单》等材料是军队与地方安置部门与接受人员单位之间的公文手续,不是编制指标。

退役士兵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能否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能。根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四条明确规定,退役士兵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的,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的工作经历。”刘永胜说。

丢失档案或者无法提供材料的人如何认定军龄?

刘永胜说:“由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局会同相关兵役机关、公安部门及其服役部队等军地有关部门综合认定。”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军转干部能否享受参战退役军人生活补助待遇?

刘永胜表示,依据现行有关政策,在农村的或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参试退役军人发放生活补助。在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工作或退休(已享受社保)的军转干部,不符合政策规定,不能领取定期生活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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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曾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