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和自治区《关于印发2022年自治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的要求,编制的特向社会公布的2022年度库尔勒市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全文包括信息公开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等方面。本年报中统计数据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库尔勒市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主页面(http://www.xjkel.gov.cn)上可下载本年报的电子版。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联系:库尔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地址:库尔勒市新市区党政联合办公大楼5楼,邮编:841000,电话:0996-2168360,电子邮箱:kelzfwz@163.com。
一、总体情况
2022年我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认真落实中央、自治区和州党委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系列部署,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制度体系,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深入推进重点部门和重点内容的信息公开,不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制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建设,政府信息公开做到了内容规范全面、渠道畅通便民、程序合法严密、机制健全有效,全面提升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整体水平。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2〕8号),自治区《关于印发2022年自治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等文件的要求,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及时调整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确保政务公开工作顺利推进。将政府信息公开作为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手段,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形成了规范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
(二)全面落实主动公开。聚焦社会广泛关注和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着力深化社会公众普遍关心、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领域信息公开工作,切实增强政府信息公开的针对性与实效性。扎实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及时将“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情况,政务服务事项,重大决策和重要政策落实情况,政府工作报告,年度重点工作,发展规划,重点改革任务落实,人大议案、政协提案办理结果,以及贴近群众利益的相关资金运行结果的信息进行公开;积极做好国家、自治区要闻及国家、自治区、自治州文件的转载,进一步加强重大项目、环境监测、国有土地出让、保障性住房、脱贫攻坚等领域内容公开。
(三)主动公开数量。充分发挥政府门户网站作为公开主平台的作用,2022年,政府网站共发布信息2740条,其中动态类信息2085条,信息公开类655条。
网站开展征集调查7条。
市长信箱收到信件2303件,本年度答复信件2255件。
(四)信息公开管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2〕8号)要求,库尔勒市人民政府进一步强化政府网站信息规范化管理,一是严格落实“政府网站信息发布三级审核”制度,对重点稿件落实“三审三校”;二是加强对政府网站工作人员的管理,责任到人,严格规范网站信息发布程序,明确信息来源,确保网站内容安全可靠。
(五)依申请公开及行政复议、诉讼情况。库尔勒市政府网站设立“依申请公开”专栏并规范流程和接收渠道指引。2022年库尔勒市人民政府收到依申请公开7条,属于信函形式申请,办结率100%,属于不予公开范围。因政府信息公开产生的行政复议0件、行政诉讼0件。
(六)强化监督管理。进一步建立健全日常监测、定期核查、随时通报整改等常态化监管机制,不断加强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监督管理,根据第三方机构对政务公开的评估指标进行分解,并纳入绩效考核体系,2022年政务公开考核共占市绩效考核分值比重5%。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该部分以表格形式报告。表格如下: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1 |
4 |
14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441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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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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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3365 |
||
行政强制 |
251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2777.91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该部分以表格形式报告。表格如下: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5 |
0 |
0 |
0 |
2 |
0 |
7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3 |
0 |
0 |
0 |
2 |
0 |
5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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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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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2 |
0 |
0 |
0 |
0 |
0 |
2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5 |
0 |
0 |
0 |
2 |
0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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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该部分以表格形式报告。表格如下: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完善了基层政务公开目录,政府各单位对主动公开的内容有了新的进展,但政府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内容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些差距。主要问题有:
一是专业从事此项工作的人员不稳定,对信息公开工作理解不够。政府信息涉及面多量大,由于基层单位人员编制少,政府本级和各乡镇、各部门单位工作人员少且变动频繁,没有专职从事信息公开的工作人员,政府信息不能按要求及时快速地更新,同时,部分单位对此项工作的认识不够,不能积极主动性推进此项工作;二是公开尺度难以掌握,公开工作比较被动。尽管上级对政府信息工作提出要求和实施办法,但具体到各部门、各单位,仍有大量工作要做。各乡镇、各部门单位具体工作人员均为兼职工作人员,对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学习不够深入,对公开范围还把握不好。有些信息是人民群众想知道的,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又只能部分公开,宣传解释的工作量很大,特别是个别单位对应予公开或不予公开的信息定性不准,尺度难以掌握。三是政策解读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还不够强,内容和形式不够丰富,没有形成良好的解读机制。
结合工作中存在问题和不足,考虑从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改进:
一是及时、规范做好公文类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强专业性强及公众关注度高的规范性文件、重大决定等文件配套解读材料编写工作,并探索相应的工作机制;二是在各单位主要领导层面引起重视,加强各级各部门对此项工作的认识,不断增强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意识、公开意识、服务意识,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真正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涉及群众利益的政府信息作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点;三是在基层工作任务重、专业人员稀缺的情况下加大培训力度和培训范围。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