库尔勒城市天然气管道配气定价成本监审报告
发布时间:2019/05/20 12:43 来源:库尔勒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浏览次数: [打印]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提高政府制定管道燃气配气价格的科学性、规范性,合理核定管道燃气配气定价成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配气价格监管的指导意见》、《自治区管道燃气配气定价成本监审暂行办法》。库尔勒市发改委提请了新疆南天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的管道天然气配气定价成本进行了成本监审工作,现将监审情况报告如下:
一、成本监审项目
新疆南天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的管道天然气配气定价成本。
二、成本监审的基本思路
工作目标:为政府制定天然气销售价格,提供管道燃气配气价格的科学性、规范性成本依据。本次成本监审项目在成本监审项目目录管理范围内。
工作基础:本项目涉及的成本监审企业已经营业多年,成本监审以企业提供的年末审计资料,企业年度会计成本专项审计报告以及初审后补正的资料为基础。
三、成本监审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2、《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改委令第8号)
3、《自治区发改委印发<自治区管道燃气配气定价成本监审暂行办法》新发改成本【2018】598号
4、《自治区定价成本监审固定资产折旧一般技术规范(试行)》新发改成本〔2012〕784号
5、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目录
6、其它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规范性文件等
7、新疆南天城建集团有限公司提供的财务成本及相关资料。
四、成本监审的原则
城市燃气管网配气成本监审遵循的原则:合法性原则、相关性原则、合理性原则、权责发生制原则。
五、企业经营基本情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
新疆南天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总股本16,638.41万股,公司法定代表人侯东阳。经营范围:管道燃气销售与服务、城市污水处理、房地产开发、物业服务等多项业务,拥有库尔勒金城洁净排水有限责任公司、库尔勒南天城建(集团)建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两家全资子公司。
新疆南天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主营城市管道天然气供应销售业务,拥有天然气高、中、低压管线900余公里,调压站8座,已建设各型号调压箱(站)2800余台,阀井1000余座,天然气用户29万余户天其中壁挂炉用户15.56万户、炊事用户12.66万户、商业用户1.13万户,集中供热锅炉18座, 向13家加气站供气(公司不经营加气站)。天然气管网铺设覆盖了库尔勒市老城区、新市区、上库综合产业园以及开发区经九路以北部分区域,公司目前拥有职工203人。
(二)2018年天然气各类用途输配气情况
根据新疆南天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资料显示,2018年天然气各类用途输配气情况如下表:
(三)2018年天然气购气情况
根据新疆南天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资料显示2018年天然气购气情况如下表:
六、配气成本构成与费用归集的审核。
根据《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自治区管道燃气配气定价成本监审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九条“管道燃气配气定价成本由折旧及摊销费、运行维护费构成。”对南天城建公司2018年的折旧及摊销费、运行维护费进行了审核确定。
(一)南天城建公司2018年的折旧及摊销费、运行维护费的账面金额审核。
1、折旧及摊销费:
折旧及摊销费是指与燃气配气管网服务相关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按照规定的折旧和摊销方法、年限计提的费用,包括管理费用和销售费用中的折旧及摊销费。
经审核,新疆南天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折旧及摊销费账面记载金额为9,488,479.97元。经核实,核减2018年燃气配气管网多计提的折旧及摊销费为1,443,067.53元,确定2018年折旧和摊销费审核确认数为8,045,412.44元。
2、运行维护费
运行维护费是指维持管网系统及储气调压等设施正常运行所发生的费用,包括直接配气成本、配气损耗、管理费用、销售费用。
经审核,新疆南天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运行维护费账面记载金额为54,697,642.97元。经核实,核减2018年与燃气配气管网无关的运行维护费为555,032.76元,确定2018年运行维护费审核确认数为54,142,610.21元。
上述内容详见2018年管道燃气配气定价成本审核明细表。
3、影响2018年天然气输配气成本的其他因素
(1)与天然气输配气无关的固定资产折旧予以核减
根据《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自治区管道燃气配气定价成本监审暂行办法〉的通知》第六条(二)“相关性原则。计入定价成本的费用,应当与配气生产经营直接或间接相关,凡与管道燃气配气过程无关的费用,不得计入定价成本。”第十条“折旧及摊销费是指与燃气配气管网服务相关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按照规定的折旧和摊销方法、年限计提的费用,包括管理费用和销售费用中的折旧及摊销费。” 新疆南天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有下列固定资产与天然气输配气无关,予以核减58,726.56元。
(2)应冲减成本的其他业务收入
根据《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自治区管道燃气配气定价成本监审暂行办法〉的通知》第十九条“……其他业务成本应当单独核算,不计入配气成本。其他业务与主营业务共同使用资产、人员或者统一支付费用,依托主营业务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以及因从事主营业务而获得政府优惠政策,不能单独核算或核算不合理的,应当将其它业务收入按一定比例冲减总成本。” 新疆南天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其他业务收入、支出以及利润情况如下表,审核冲减成本89,003.41元
(3) 审核与主营业务配气有关,在账务处理时计入其他业务支出,剥离后进入配气成本中列支。
新疆南天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在其他业务支出里列支的部分项目属于管道燃气配气相关的内容,应调整计入管道燃气配气成本的具体项目及金额如下表,核增金额为13,825,988.21元
(4)相关税费进成本
根据《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自治区管道燃气配气定价成本监审暂行办法〉的通知》第十一条“(三)管理费用,指经营者管理部门为组织和管理配气服务所发生的费用。包括管理人员职工薪酬、差旅费、办公费、会议费、业务招待费、水电费、租赁费、劳务费、税金(包括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等,不含折旧及摊销。” 新疆南天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将部分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车船税计入了营业税金及附加,需要将这部分税金计入天然气输配气成本,金额为:661538.27元,具体为:
(5)其他费用进成本。根据《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中列示的安全费使用范围,依据现实情况,监审部门认为列支的其他费用可进入成本,2018年5,115,809.61元。
(6)核减同业会费.
2018年在南天城建公司账面上反应有5754.72元的同业会费.根据在《自治区规定燃气配气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相关性原则“凡与管道燃气配气无关的费用不得计入定价成本”监审部门认为这笔费用支出与管道燃气配气无关,应予以核减。
七、天然气输配气成本确认
1、审核后的折旧及摊销费、运行维护费的确认。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市发改委成本价格部门审核确认的南天城建公司2018年度管道燃气配气定价成本费用分别为;81,680,913.11元
审核后的管道燃气配气成本 81,637874.05
2、核定年配送气量
根据《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自治区管道燃气配气定价成本监审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二十条“核定年配送气量=年供气量×(1-核定配气损耗率)”,第十七条,(四)“配气损耗费按照经营者本年度实际损耗气量乘以平均购气单价核定。管道燃气配气损耗率原则上新建管网按不超过5%核定、运行3年(含)以上的管网按不超过4%核定。实际配气损耗率超过规定配气损耗率的,按规定配气损耗率核定;实际配气损耗率低于规定配气损耗率的,核定配气损耗率=实际配气损耗率+(规定配气损耗率-实际配气损耗率)÷2。”
经计算,核定新疆南天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配气损耗率为:2.175%,新疆南天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核定年配送气量分别为:
3、管道燃气配气单位定价成本的核算
依据本监审报告核定的2018年配气量以及确认的2018年管道燃气配气定价成本费用,计算单位配气成本。
计算公式:单位配气成本=配气成本费用÷核定年配送气量
2018年单位天然气输配气成本 = 管道燃气配气成本费用 ÷ 核定配送气量 =81,637874.05 ÷ 261,373,318.01
= 0.3123(元/方)
八、其他事项说明
(一)本报告是根据南天城建公司提供的财务资料、审计报告等做出的,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由被监审单位负责。
(二)参加本次监审工作人员与被监审单位无任何利害关系。
(三)本报告仅为政府价格部门价格决策服务。其他单位和个人引用本报告内容,可能会出现核算指标、数据等概念不同形成的误差,本报告监审工作人员不予解释。
(四)凡使用本报告者均应妥善保管和慎重使用,由于使用不妥或保管不妥引起的纠纷或问题、责任自负。
(五)本报告所涉及数据截止日期为2018年12月31日。
库尔勒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