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xjkels000/2022-00028 文号:库政办发〔2022〕7号 发布机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2022/03/30 11:03 发布日期:2022/04/05 12:04 有效性:有效 名称:关于印发《库尔勒市物业服务管理质量提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库尔勒市物业服务管理质量提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库尔勒市物业服务管理质量提升工作实施方案》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库尔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30日

库尔勒市物业服务管理质量提升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全市物业行业领域市场秩序,全面提升库尔勒市物业管理服务整体水平。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自治区党委 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以解决物业管理突出问题为导向,按照“属地管理,重心下移”的原则,着力解决我市当前物业管理工作的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加快补齐短板弱项,规范物业服务,加强监督管理,健全长效机制,改善居民生活环境,促进物业服务行业规范、健康、有序发展,不断增强各族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工作目标

住宅小区专业化物业服务全覆盖,物业管理服务、投诉调解等工作机制健全,矛盾纠纷及时有效化解,业主满意度大幅提升。业主委员会指导监督有力,自主管理能力增强,业主主体意识、自我管理意识、物业服务消费意识和参与物业管理的主动意识明显提高,群众生活幸福指数不断提升。

三、领导小组

组 长:吐依坤·阿不都外力     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

金世鹏    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

陈  雷    市委副书记、常务副市长

肖晓东    市委常委、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

李艳菲    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杨 剑     副市长

王 鹏     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杜 鹃     市政协副主席、住建局党组书记

成 员:

郝 郁     市纪委副书记

渠敬坤    市发改委主任

时  强    市住建局局长

张  琪    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张远武    市市场监管局长

海  韵    市综合执法局局长

邱  豫    市消防大队大队长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行政主要负责同志。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时强同志兼任,成员根据工作需要从各成员单位抽调。负责落实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定期召开市级联席会议,听取责任单位和配合单位物业服务管理质量提升工作推进情况汇报,研究当前阶段需综合治理的相关问题,定期组织相关责任单位和配合单位采取现场督导、现场办公等方式,统筹推进疑难、复杂问题解决,确保攻坚任务稳步有序推进。

四、工作措施

(一)推进物业服务企业手续合法化。加快推进物业服务企业手续齐全化、合法化,新成立的物业服务项目必须具备施工综合验收报告、消防验收报告、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收费备案表、营业执照。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各街道办事处

落实时限:2022年6月前完成,长期坚持

(二)规范物业服务企业转让合同行为。物业服务企业应严格执行与业主委员会签订的服务合同,不得将服务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或转让他人,如确实无法履行服务合同,必须先向社区、街道和相关部门报备后,由业主委员会征求全体居民意见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

责任单位:各乡镇,各街道办事处,各物业服务企业

配合单位:市住建局

落实时限:2022年6月前完成,长期坚持

(三)推进业主委员会全覆盖。推动成立业主委员会,实现业主委员会全覆盖。推动符合条件的物业服务企业通过多种方式建立党组织,对没有党员的物业服务企业全部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实现党组织应建尽建、物业服务企业党组织全覆盖。鼓励流动党员、退休人员中的党员将组织关系转入社区党组织,推动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在职党员主动参与社区治理,有效服务群众。

责任单位:各乡镇,各街道办事处

配合单位:市住建局

落实时限:2022年6月前完成,长期坚持

(四)推进签订服务承诺书。指导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委员会按照《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物业服务等级标准》《自治州物业管理办法》等文件签订服务承诺书。业主委员会征求小区全体居民意见,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形成服务管理规约,并向小区居民群众公示,物业服务企业无法兑现服务承诺,业主对物业服务企业满意率不足三分之二,业主委员会即可解除与物业服务企业合同关系,并重新选聘物业服务企业进行服务。

责任单位:各乡镇,各街道办事处

配合单位:市住建局

落实时限:2022年6月前完成,长期坚持

(五)加快业主委员会规范化建设。指导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业主委员会换届改选小组,加强对业主委员会的人选推荐和审核把关。鼓励和引导“两代表一委员”参选业主委员会成员,提高业主委员会成员中党员比例。建立业主委员会成员履职负面清单,出现负面行为情的,暂停该成员履行职责,提请业主大会终止成员资格并公告全体业主,引导业主委员会按照工作职责要求发挥作用。市住建局对业主委员会成员进行法律法规和业务培训,提高业主委员会成员依法依规履职能力。

责任单位:各乡镇,各街道办事处

配合单位:市住建局

落实时限:2022年6月前完成,长期坚持

(六)推进设立公共专用账户。引导业主委员会建立公共专用账户,聘请专业人员管理公共专用账户,积极探索建立业主委员会换届审计制度。业主委员会在决定物业管理有关事项前,应公开征求业主意见,并报告居民委员会备案。在对物业服务企业选聘、环境改造、公共设施完善等动用大额维修资金事项作出决定前,应及时主动向社区报告并书面向街道报备。

责任单位:各乡镇,各街道办事处

配合单位:市住建局

落实时限:2022年12月前完成,长期坚持

(七)开展公共设施设备维修维护整治。加强对公用设施、设备的检查,严格按照《公用设备设施巡查制度》开展工作,按规定填写维修保养记录并收集存档,做好设施、设备日常维修保养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消除安全隐患,确保设施、设备处于良好运行或备用状态。监管部门定期对公用设施维护情况进行抽查,并做好相关记录,监督各物业服务企业严格履行责任。

责任单位:各物业服务企业

配合单位:各乡镇,各街道办事处,市住建局、市场监管局、消防大队

落实时限:2022年12月前完成,长期坚持

(八)合理启用住房维修基金。加大宣传力度,引导业主合理启用住房维修基金,针对公用设施、设备故障维修资金落实困难,物业服务企业及业主双方无维修经费来源、电梯不能及时维修等矛盾突出、群众诉求强烈的问题,按照《巴州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紧急使用预案(试行)》(巴建发〔2021〕28号)文件精神合理启用住房维修基金,市住建局要引导业主委员会对维修资金难以落实的,走简易支付程序申请办理,及时解决公用设施设备故障,保障公用设施设备正常运行。

责任单位:各乡镇,各街道办事处,市场监管局

配合单位:市住建局

落实时限:2022年6月前完成,长期坚持

(九)开展消防安全通道清理整治。对乱占消防通道、小区内绿地乱搭乱建、私搭“鸽子窝”等行为进行整治,拆除小区内违建,推进小区合并,形成长效管理机制。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消防工作职责落实情况检查,依法查处物业服务区域内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以及占用堵塞或封闭疏散通道、消防车道、消防登高场地、安全出口等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各乡镇,各街道办事处,市自然资源局、消防大队,各物业服务企业

配合单位:市住建局

落实时限:2022年6月前完成,长期坚持

(十)规范费用收取。加强对各物业小区检查,针对物业服务企业不按照有关文件规定收费的行为,按照相关文件规定进行处罚。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各街道办事处

落实时限:2022年6月前完成,长期坚持

(十一)规范住宅居民小区车辆停放。宣传引导业主自觉规范停放车辆,利用老旧小区整合,增加停车位,缓解停车难问题。组织业主委员会征求业主意见,制定小区停车管理措施和规约,加大宣传力度,解决乱停乱放行为,满足业主停车需求。物业服务企业加大巡查力度,引导车辆规范停放,定期检查交通标志设置,确保停车场、棚、房设施完好,封闭停车场(地下停车场)内照明设施完好,消防设备齐全。

责任单位:各乡镇,各街道办事处,各物业服务企业

配合单位:市住建局、城市综合执法局、消防救援大队

落实时限:2022年12月前完成,长期坚持

(十二)推进建章立制。按照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环境卫生质量标准等规章制度,建立环境卫生设施资料档案,明确保洁区域,实行保洁责任制,确保做好小区公共区域日常卫生清洁工作。保安必须持证上岗、文明执勤,注意良好形象,履行应尽职责。相关部门要对物业服务企业的规章制度、履职尽责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责任单位:各物业服务企业

配合单位:各乡镇,各街道办事处,市住建局

落实时限:2022年12月前完成,长期坚持

(十三)改善物业服务质量。根据《库尔勒市物业服务管理清理整治物业服务等级考核评分细则》,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日常监督管理,引导物业服务企业树立良好的服务意识。市住建局牵头组织物业整治成员单位每年12月初对各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综合评定,并将评定结果向社会公布。对信用等级不合格物业服务企业采取记入物业管理黑名单、约谈物业服务企业法人、清除出物业行业等处罚方式,规范物业服务管理行为,不断强化行业监管,推动行业健康发展。

责任单位:各乡镇,各街道办事处

配合单位:市住建局

落实时限:2022年12月前完成,长期坚持

(十四)推进电动自行车充电桩建设。根据居民对充电桩建设的需求,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对充电桩建设情况进行摸排,按照摸排情况进行新建和补建,确保小区充电桩满足小区居民使用。物业服务企业协同运营商强化日常监督,规范运行管理,做好设施设备维修维护,提升服务质量,消除安全隐患,切实维护群众利益,推动充电桩运营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责任单位:各乡镇,各街道办事处

配合单位:市住建局、城市综合执法局

落实时限:2022年6月前完成,长期坚持

(十五)开展住宅小区飞线整治。督促中国电信、移动、联通等运营商企业和物业服务企业开展自查摸排、整治飞线,推进飞线治理工作,规范住宅小区空间线路,禁止私拉电线、飞线充电等存在安全隐患的行为。市住建局提供技术指导,确保升级改造后飞线符合安全技术标准。

责任单位:各乡镇,各街道办事处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住建局、城市综合执法局

落实时限:2022年6月前完成,长期坚持

(十六)加大居民投诉问题整改力度。发挥网格化管理优势,利用走访入户及设置物业服务投诉站、投诉箱等方式收集业主困难诉求,并进行研判,建立台账,明确责任人及整改时限,督促落实整改并做好回访工作,对不能化解的问题及时上报,并联系相关部门进行处理,确保物业服务问题在社区一级化解60%,在街道一级化解90%,在市级化解100%。各相关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平台(微信、微博、公众号等)及时向居民群众公布投诉电话,畅通问题反映渠道。

责任单位:各乡镇,各街道办事处

配合单位:市住建局、市场监管局

落实时限:2022年6月前完成,长期坚持

(十七)做好供排水、燃气、供暖服务保障。做好住宅小区日常巡查、建立台账、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无法解决的积极对接协调联系相关企业协同解决。各相关部门要设立专人对接,及时安排人到现场进行技术指导和抢修。

责任单位:各物业服务企业

配合单位:市住建局、城市综合执法局

落实时限:2022年6月前完成,长期坚持

(十八)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大力开展住宅物业服务管理宣传活动,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宣传物业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居民小区对物业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引导新闻媒体对物业服务企业感人事迹进行正面宣传报道,曝光住宅物业服务管理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弘扬社会正能量,充分调动各方力量,共同打造良好住宅物业发展环境。

责任单位:各乡镇,各街道办事处

配合单位:市住建局、融媒体中心

落实时限:2022年6月前完成,长期坚持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加强和改进住宅物业管理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创新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安排部署,配齐专业人员,确保每条措施落到实处,真正解决物业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二)加强监督指导,推进销号办理。市物业服务管理质量提升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对各乡镇、各街道属地管理推进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指导,跟踪督办,建立台账销号办理推进。加强考核评估,每月通报动态,总结推进经验,及时完善住宅物业服务管理有关制度。

(三)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大力开展住宅物业服务管理宣传活动,发挥各有关部门、物业服务企业等单位的宣传主阵地作用,提高全社会对物业服务管理的认识,营造多方参与、共同监管的良好氛围。

相关链接:关于《库尔勒市物业服务管理质量提升工作推进方案》的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