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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xjkels000/2022-00029 文号:库政办发〔2022〕3号 发布机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2022/03/23 11:03 发布日期:2022/03/25 18:03 有效性:有效 名称:关于印发《库尔勒市创建自治区节水型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库尔勒市创建自治区节水型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库尔勒市创建自治区节水型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库尔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23日


库尔勒市创建自治区节水型城市工作实施方案

为做好我市自治区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自治区发改委、住建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自治区城镇节水工作的通知》《自治区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新型城镇化和绿色发展战略,进一步增强全市节约用水意识,提高城市用水效率,改善城市水环境,全面推动城市协调、绿色、可持续发展,根据自治区住建厅、发改委《关于进一步加强自治区城镇节水工作的通知》要求,以创建自治区节水型城市为目标,以完善制度、严格管理和节水型企业(单位)、节水型居民小区创建为重点,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节水创建工作格局和科学、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的管理体系,确保2022年获得“自治区节水型城市”称号。 

二、领导小组

为全力推进我市创建2022年“自治区节水型城市”,现成立库尔勒市创建自治区节水型城市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吐依坤·阿不都外力   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杨 剑           副市长

成 员:

渠敬坤           市发改委主任

唐兆莉           市教育局局长

闵建兵           市财政局局长

王  伟           市商工局局长

孙新刚           市人社局局长

张  琪           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时  强           市住建局局长

张远武           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严建锋           市统计局局长

吐依洪·吐尔逊    市司法局局长

卡德尔江·牙生    市水利局局长

余小疆           市文旅局局长

谭  俊           市气象局局长

邓新卫           市税务局局长

杨  剑           州生态环境局库尔勒分局长

耿秋莲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

成员还包括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行政主要负责同志,重点用水企业主要负责同志。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计划节约用水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黄蕾担任,工作人员从各成员单位抽调。具体负责督促落实创建节水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决定的事项,协调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自治区节水型城市创建活动进行具体安排部署,组织检查验收、总结表彰等工作。

三、实施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2021年12月至2022年2月)。制定《库尔勒市创建自治区节水型城市实施方案》,细化工作任务,明确责任分工,列出进度安排,全面开展自治区节水型城市各项创建工作,建立健全创建节水型城市工作体制机制,扎实有效推进工作。2022年7月底前完成向自治区住建厅申报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2年3月至2022年7月)。按照《自治区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根据我市创建责任分工,全面落实各项创建任务。力争到2022年底达到自治区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并接受自治区节水型城市检查验收。 

(三)自查整改阶段(2022年7月至2022年9月)。市创建自治区节水型城市领导小组组织有关专家对全市创建自治区节水型城市工作进行全面自查,对发现的问题,督促有关责任单位限期整改。 

(四)申报验收阶段(2022年8月至2022年10月)。在完成自查整改工作的基础上,对创建自治区节水型城市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对照《自治区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组织开展查漏补缺、资料整理和全面冲刺等工作,2022年8月,向自治区住建厅、发改委提交自治区节水型城市考核验收申请和相关材料,2022年10月底前接受自治区节水型城市检查验收。 

四、任务分工 

(一)健全法规制度。汇总有关城市节水管理方面的法规、规范性文件;健全城市节水管理制度和长效机制,制定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制度实施办法,编制城市节约用水、水资源管理、供水、排水、地下水保护、非常规水利用方面的工作方案。健全城市节水奖惩办法、收集整理近两年奖惩台账及通告等材料。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司法局、水利局 

(二)规范城市节水管理机构。明确城市节水管理机构职责,依法履行对供水、用水单位进行全面的节水监督检查、指导管理,以及组织城市节水技术与产品推广等职责。收集整理城市节水管理机构职责、工作机制和制度等材料。考核年限内,完善城市节水技术与产品推广台账及证明材料。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配合单位:市水利局、市场监管局 

(三)建立城市节水统计制度。实行规范的城市节水统计制度,按照自治区节水统计的要求,建立科学合理的城市节水统计指标体系,定期上报我市节水统计报表。制定用水计量与统计管理办法或关于城市节水统计制度批准文件,制定要素齐全的城市节水管理统计报表和全市基本情况汇总统计报表。 

责任单位:市统计局 

配合单位:市住建局、水利局 

(四)建立节水专项财政投入制度。建立稳定的节水专项财政制度,确保节水基础管理、节水技术产品推广、节水技术改造、节水设施改造与建设、节水宣传教育等活动顺利开展。城市节水专项财政资金投入占本级财政支出的比例≥0.5‰,城市节水资金投入占本级财政支出比例≥1‰。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配合单位:市住建局、水利局 

(五)编制城市节水规划。编制城市节水中长期规划并经本级政府或上级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实施,节水规划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编制,规划期限为5-10年,内容包含现状及节水潜力分析、规划目标、任务分解及措施保障等。编制海绵城市建设规划,出台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控相关制度,将海绵城市建设要求落实到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全过程。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配合单位:市水利局、自然资源局、气象局 

(六)推进智能化供水节水管理。建立城市供水节水数字化管理平台,能够支持节水统计、计划用水和超定额管理。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水利局 

(七)强化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在建立科学合理用水定额的基础上,制定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公共供水的非居民用水计划用水率不低于90%。工业取水定额达到国家颁布的GB/T18916定额系列标准或地方标准。建立用水单位重点监控名录,用水单位配备使用经检验合格的计量器具,确保用水量的准确统计,提高用水监控管理水平。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水利局、市场监管局  

(八)全面实行自备水管理。实行取水许可制度,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下水资源管理条例》,在地下水超采区,禁止新建地下取水工程,禁止各类建设项目和服务业新增取用地下水。对城市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井进行摸底调查,形成台账,在完善配套供水设施、保障供水的基础上,制定城市自备井封停或拆除计划,限期封停或拆除;严格自备水管理,自备水计划用水率达到90%以上;机井建设审批管理规范,制定逐步关停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自备水井的计划并实施,自备水供水量占城市供水总量的比重逐年降低。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

配合单位:市住建局

(九)开展节水“三同时”管理。出台建设项目节水设施“三同时”实施意见,明确“三同时”制度的实施程序。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必须配套建设节水设施和节水器具,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十)完善价格管理体系。取用地表水和地下水,均征收水资源费的,按照自治区发改委、财政厅、水利厅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污水处理费标准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水资源费、污水处理费应足额征收,水资源费征收率不低于95%,污水处理费收缴率不低于95%,收费标准不低于自治区标准。鼓励使用再生水,对符合有关标准要求的再生水制定相应价格。建立供水企业水价调整成本公开和定价成本监审公开制度,居民用水实行阶梯水价。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配合单位:市住建局、水利局、税务局 

(十一)加大综合用水管理。积极开展工业企业水平衡测试工作,摸清各企业用水现状,有针对性制定节水方案,进一步加强工业企业节约用水管理,促进节水技术改造和用水效率的提高,达到定额标准。积极引导工业企业建设中水处理设施,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不高于GB/T50331《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的指标。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配合单位:市水利局、商工局、州生态环境局库尔勒分局 

(十二)降低城市供水管网漏损率。制定供水管网漏损控制计划,开展城市供水管网普查工作,加强管网维修和漏水监测,完善管网检漏制度,通过实施供水管网分区计量管理、老旧管网改造等措施,提高检漏、补漏、堵漏水平,推广应用新型管材和先进施工技术,控制管网漏损。加大财政的扶持力度,全面改造使用年限超过50年的老旧供水管网。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9%。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配合单位:库尔勒银泉水务有限责任公司、库尔勒金城洁净排水有限责任公司。 

(十三)开展小区、企业节水工作。加大资金投入,推进节水型小区、节水型单位、节水型企业工作,居民小区覆盖率≥10%,节水型单位覆盖率≥15%,节水型企业(不含电厂)覆盖率≥20%。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配合单位:市水利局、商工局,各街道办事处 

(十四)全面推广普及节水器具。根据《自治区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有关要求,开展生活用水器具市场抽检。公共建筑节水型器具普及率达100%,鼓励居民家庭淘汰和更换非节水型器具。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配合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各街道办事处

(十五)严格水质管理。城市水环境质量达标率为100%。供水水质达标率为100%。无黑臭水体,城市集中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 

责任单位:州生态环境局库尔勒分局 

配合单位:市住建局、水利局 

(十六)加大节水宣传力度。采用公益广告和宣传片等各种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深入社区、机关、企业、学校等宣传上级有关节水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节约用水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提高全民节水意识。充分发挥媒体宣传和舆论监督作用,正确引导我市创建节水型城市活动深入开展,努力形成“节约用水光荣,浪费用水可耻”的良好社会风尚。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配合单位:市教育局、水利局、州生态环境局库尔勒分局、融媒体中心,各街道办事处 

(十七)做好创建档案收集。各责任单位,配合单位在抓好各项指标落实的同时,要认真收集资料、建立台账,并整理好相关材料及有关影像资料(考核年度为2020年、2021年),形成汇总资料(含电子文档),报送市创建自治区节水型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考核验收时,由各责任单位对所负责的考核指标进行汇报和说明。 

责任单位:市创建自治区节水型城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节水工作协调机制,协调解决节水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部署落实节水行动方案各项工作。加强节水相关的技术管理工作,支撑政府决策与监管,保障我市各项节水任务不缺项、不漏项、高标准完成。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对辖区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负责,认真制定工作计划,确保按时完成创建任务。 

(二)强化资金保障。节水行动各项任务时间紧、任务重、工程量大、工作面广,要积极发挥财政部门职能作用,重点支持水资源节约保护、城市供水管网漏损控制、节水标准制定、节水宣传教育等。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有一定收益的节水项目建设和运营。

(三)强化宣传动员。以世界水日、中国水周等活动为契机,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新闻媒体加强日常广泛宣传,提高全社会对创建节水型城市工作的关注度,引导市民自觉树立节水理念,积极参与各项节水活动,为自治区节水型城市创建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附件:自治区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任务清单及分解方案


相关链接:库尔勒市创建自治区节水型城市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