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及自治区有关法规规章规定,依据有关技术规程规范,划定了河道管理范围,明确了管理范围边界线。现将以上五条河流管理范围边界线坐标予以公告。
附件:1、库尔楚河管理范围边界坐标
2、和什力克河管理范围边界坐标
3、乌鲁沟管理范围边界坐标
4、煤矿沟管理范围边界坐标
5、哈满沟管理范围边界坐标
库尔勒市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15日